一、商标包装上印制会有什么规定吗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销售商、普通贴牌加工方、商标标志印制方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了作为商标侵权被告的抗辩理由,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目前外贸贴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其中有不知道即主管无过错。那么,不知如何来确定?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通常按照正常人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是否能发现侵权行为。销售商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自己销售侵权商品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审查。即如销售商能证明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上述正常人标准不能误解为普通人标准,一般来说,法庭只考虑一个业内的正常人应当怎样做,而非一般的普通人实际是怎样做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判断,一般基于法官的理性、内心确认,依照现有经验、生活常识,结合损害发生的概率、严重程度、排除损害风险的困难程度、被告行为的可能意图、被告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
三、我在商标局注册了近似商标,而且颁发了受理通知书,现在我能不能在包装上使用并注上TM字样
TM是英文商标(包括注册商标)TdeMk的缩写,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其是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使用的,像上面说的乐事,还有XX,XX等一些产品上你都能看到;而在我们中国,商标法没有对TM作任何规定,我国没有对非注册商标的标志作出规定,而注册商标的标志是中文“注册商标”和那个“R”加圈,标上TM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四、只在外包装上印商标侵权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3、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商标侵权在商事领域非常常见,且涉及到的侵权问题往往属于民事法律范畴,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起诉,怠于追究责任,就会导致侵权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所以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