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物证如果可以和其他的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即证据充足的,一般是可以定罪的,但如果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一般不能定罪,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不足。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实践中,因客观方面存疑不起诉主要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方面。
2、证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犯罪主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有关犯罪主体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决定着罪或非罪。
3、证明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不足。一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二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目的的证据不足。
4、证据系非法证据,无法采信和查证属实。
5、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认罪跟不认罪的后果
认罪认罚的刑罚减轻。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不认罪的后果。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无罪释放,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经营烟草可以定罪吗?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只有口供的,不能定罪。定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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