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了解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时间:2023-07-24 21:41:24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具备公司法规定的3种法定情形,即:

第一种,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如下: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责令关闭解散。是最干净的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退出破产清算,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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