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
律师补充:
持有伪造的发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只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一定会定罪判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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