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出版、制作或复制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必须将有关合同和著作权授权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
如果想出版、制作或复制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
(四)合同登记表(《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五)著作权认证表(由地方版权局提供);
(六)地方版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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