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许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235元,确定2017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1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059元/月。
(1)所有参保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全部的月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是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若企业缴费基数低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企业缴费基数。
(2)企业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仍然是本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3)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的缴费,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雇员和单位(雇主)都如此。
(4)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基数高的将来养老金待遇就高,基数低的将来养老金待遇就低。上述缴费基数确定后,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更改
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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