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陈女士刚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达成协议,将原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到女方和孩子名下。陈女士询问,办理此类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记者了解到,近期前往房产部门咨询和办理夫妻离婚房产转移变更登记的市民较多。
凭离婚协议可办新权证
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已达成协议,可在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手续。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与子女共有应该办赠与
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如果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如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登记手续;经协商后如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可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则需按赠与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房产部门还提醒市民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未经公证的,并且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办理登记手续。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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