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文件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修改?原则上,说明书(及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地说,如果本申请的内容被添加、更改和/或删除,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并且不能直接地、毫无疑问地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派生出来,那么这种修改是无效的不允许。这里所指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对增加内容的不允许的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1)将一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识别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中;
(2)为了:为了使所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增加了既不能直接、明确地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中得到,也不能直接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中得到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图纸获得的尺寸参数的技术特征;
(4)增加了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部件,产生了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增加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申请中得到的有益效果;
(6)增加实验数据说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增加实施方式和实施例说明本发明可以在原申请中实施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但审查员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时,可以将这些补充资料放入申请文件备查);
(7)原说明书中未记载的附图一般不允许添加;背景技术的附图不允许添加的增加或者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图纸替换原图纸中的公知技术的图纸,是允许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提交替换页有两种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所有修改较多的附图。申请人提交替换页时,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表。
2。在原件中提交替换页重印和修改参考页本方法适用于修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在提交重印的替换页时,还提交了直接在原件上修改的参考页,便于审查员发现修改内容。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一式两份。(2)审查员代表申请人作出修改。通常,申请人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可以根据职权修改、增加或者删除申请文件中的个别文字或者标记,对发明的名称或者摘要作出明显错误,并通知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做出清晰明显的变化,而不是铅笔。
全文9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