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一级保护动物处罚如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损坏了责任怎么划分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动物园的动物将在园内游玩的游客致伤,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
比如:动物园已设置明显警示牌告知游客,不要投喂动物,不要将手伸入。
而游客视警告于不顾,在私自投喂动物的过程中被咬伤。那么,如果被侵害人要求动物园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动物园即可以以已尽到管理职责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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