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推迟过户违约,未依约履行即算违约。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需要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不能轻易不履行或者违约毁约。
一、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保证金在法律上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内容的履行而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财产,在我国民事法律上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则是“定金”,定金的适用规则首先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其次是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第二种则是违约金,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三、合同违约行为的形态有哪些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呢?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其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其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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