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在诈骗活动中黑吃黑的犯罪分子肖某华、肖某龙,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
看到社会上许多电话诈骗的犯罪行为,肖某华和肖某龙想到了一个黑吃黑的主意:用买来的身份证开设银行卡,再把银行卡卖给那些不法分子从事诈骗活动,自己则利用开通的银行卡短信服务第一时间从银行卡将赃款取走获利。
2008年4月12日,肖某华从不法分子处购得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将一张姓名为陈某力的身份证交给肖某龙,让其持陈某力的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广州区庄分理处开设了一张建行龙卡储蓄卡,并开通了短信通服务,后该储蓄卡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法分子从事诈骗活动。
当年4月12日,肖某华、肖某龙通过短信通服务得知该卡先后有人民币3万元汇入,肖某龙持身份证到建行广州区庄分理处办理了银行卡挂失手续,挂失期满后,肖某华、肖某龙利用补领的新卡将人民币3万元取走。
当年6月13日,两被告人肖某华、肖某龙被抓获,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到他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数十张,两人承认身份证是从一个扫街的男子处买来,选择身份证上照片与自己样貌相似的身份证到各间银行开设银行卡数十张,将这些银行卡贩卖给其他不法分子时保留下这些银行卡的密码、账号,当这些银行卡有资金注入时就持身份证挂失取钱。
据广州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这类在诈骗活动中黑吃黑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较新型的犯罪手段,在以往的诈骗类活动中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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