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会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这样就会最终影响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以及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最终由于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时,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都抵销了,所以逆流交易最终只影响合并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所以我们就可以做简化处理,不直接去调整子公司净利润,而是直接在抵销逆流交易的同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即可。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子公司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所以,如果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使子公司的净利润增加,就会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反映为分录,即增加分录①中贷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分录②中借方的少数股东损益。
一、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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