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路,17周岁,是一所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他
1.80米的个子,白晰的脸庞,一双大眼炯炯有神,透出英俊和帅气。然而,就是这个可以说是“人见人爱”的孩子却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而被捕入狱。小路与几个同校同学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与一个叫小丁的同学发生矛盾,小路与小丁互相在网上谩骂之后,相约“理论”。这天下午放学后,小路约了同班最好的三名同学,准备了四根棒球棍,来到相约地点。两人没说上两句话,小路就动手推了小丁一下,小丁也不示弱,回敬一拳,同时另三名同学与小路一齐手持棒球棍劈头盖脸向小丁的身上打去。后来,路人报了警,并将小丁送到医院,经法医鉴定,小丁为轻伤。一个刚刚十七周岁的小孩子怎么敢因为如此小事这样大打出手呢?这要从小路小时候说起。小路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爱他的爸爸、妈妈。但小路的父亲脾气暴躁,小路小时候稍微不听话,爸爸的巴掌就上来了。小路爸爸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孩子,不听话就得打。后来,小路渐渐长大了,有时不仅不听话,还开始学会顶嘴,偏偏小丁爸爸最不能容忍小孩子顶嘴。一次因为小路顶嘴,爸爸一气之下,一拳打在小路的头顶,小路撞在了墙上,当场昏了过去。妈妈吓得直哭,过了几分钟小路才醒过来,他冲出了家门,离家出走。后来还是妈妈在同学家找到了小路,她苦苦哀求,小路才回了家。在小路成长的道路上,家庭暴力的阴影对他幼小的心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错误地认为:暴力、武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刑事法律中,聚众斗殴犯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者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在本案中,小路因持械聚众斗殴,本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其涉嫌犯罪时尚未成年,且其监护人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小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小路因一时冲动引发犯罪的教训是惨重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反思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显示,实行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在他们幼年、少年成长时期,他们的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家庭暴力倾向。家庭在这些未成年人成长进程中,起了消极的负面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后果:1.家庭暴力下成长的孩子容易产生暴力。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往往使家长自食其果,这样的家庭长大的孩子,有的胆小,有的也有暴力倾向。体现在他们读书期间,在学校打同学,步入社会组建家庭后,对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有暴力倾向;
2.“棍棒底下出孝子”是一种传统、落后的错误观念,对未成年人的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是:使他们认为武力是最简单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
3.家庭暴力往往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父母教育观念走向两个极端:父亲粗暴、母亲溺爱。由于实施家庭暴力多为父亲,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使母亲充当了同情、怜悯、溺爱孩子的角色。更易出现夫妻间因教育子女问题而引发家庭矛盾。
4.暴力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早恋。由于自幼承受家庭暴力,使得未成年人对家庭产生背离倾向,喜欢到外面寻找慰藉,需要将自己的痛苦向他人倾诉。而这时,最好的听众就是同龄异性。所以,一些受到家庭暴力迫害的孩子容易较早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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