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32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35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一、什么是遗嘱,起草遗嘱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起草遗嘱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其他注意问题。
二、涉外离婚法律的条件是什么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如下: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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