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赌资会没收。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参与赌博的赌资应当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上缴国库。对于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参赌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用来赌博的,都应认定为赌资,予以全部收缴没收。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赌资包括:
1、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2、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3、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麻将赌博赌资的认定如何
从一些省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看,对赌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个人赌资”进行认定。例如,《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2、以“人均赌资或者当场赌资”进行认定。例如,《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3、以“现场收缴赌资”进行认定。例如,《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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