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的实践
时间:2023-07-15 17:52:37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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