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户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100%;
(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4)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专户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2、专户子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规定的扣减比例对净资产进行调整。
净资本=净资产-相关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专户子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3、专户子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专户子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预计负债确认的完整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专户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专户子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4、专户子公司开展的固有资金投资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其他业务,应当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范围。
各类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该类业务规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
5、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
专户子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及投资运作,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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