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3-09-01 06:50:26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施工质量鉴定通常包括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其中,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则是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中进行的。

施工质量鉴定通常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中进行的。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3.成品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4.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广 州 市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中 , 不 同 类 型 纠 纷 的 鉴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第十一条,不同类型纠纷的鉴定标准如下: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质量争议,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鉴定。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工程质量争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鉴定。

3.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工程质量争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鉴定。

4. 施工单位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质量争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鉴定。

5. 施工单位与供货商之间的工程质量争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鉴定。

因此,在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中,不同类型纠纷的鉴定标准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的。

施工质量鉴定是民事纠纷中的一种,根据《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第十一条,不同类型纠纷的鉴定标准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的。因此,在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中,不同类型纠纷的鉴定标准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进行的。

《建筑法》第56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全文9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勘察设计 最新知识
针对 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方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广州市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方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