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05-31 18:20:35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务派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个单位的情况。二是工资发放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属于两类,一些劳动型企业和用人单位擅自扣减工资、按月不发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动者办理保险手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让劳动者自行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四是同工同酬。

在用人单位,劳务工往往变得与众不同,从事艰苦、肮脏、劳累、繁重的工作,报酬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五是工作时间不规范。

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正常的,但有的用人单位擅自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对劳务企业的违规行为推卸责任。劳务型企业为了维护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敢帮助劳务人员维权。六是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欠发达地区的用工型企业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输送大量“低成本”劳动力,造成这些企业用工结构中正式用工少、劳务工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将整条生产线承包给国外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招聘劳务人员,采取“外协内工”的形式。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了保障劳务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规范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派遣人员。裕兴劳务派遣公司从劳务派遣公司运作的角度,总结了多年来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管理: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的范围。企事业单位应当直接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建立基层职工队伍。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适用于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明确劳务型企业的劳务派遣范围。如外企进入当地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的事业单位,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直接招收员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务公司派出劳务人员使用。另一个例子是在企业中聘用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特殊岗位。由于机构有限,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使用额外的人员。劳务公司也可以派遣劳务人员。第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合同。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动型企业,应当与招聘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劳务派遣的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证明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手续。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型公司还必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结算方式社会保险费标准和缴纳办法。可以说,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第三,做好劳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务公司不仅要收费,还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每月积极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出勤情况、工作绩效考核等信息,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情况备案,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用人单位,不仅要做好用工管理,要求劳务人员提供劳务,而且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开展在职培训,做好思想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按月向劳务公司结转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勤率、绩效等信息。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由服务型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依法代扣代缴;用工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扣除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转移到劳务派遣企业,并将约定的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劳动者义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义务。通过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切实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最后,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督。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执法监督,重点对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和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休息休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政策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保证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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