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一、不离婚女方的户主是小孩爷爷,户口还能迁回娘家吗
不离婚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
具体办理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以派出所规定为准):
女方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拿着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得到准予迁入的通知(准迁证),再回到户籍目前所在户籍管理派出所起出户口。
来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凭以上所有手续材料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二、离婚后户口可以在深圳落户吗
双方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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