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应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有: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一、债务纠纷法院要怎样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则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要保留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将难以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在取得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债务人若没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要求利息的要提供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
4.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的信息。
三、法院是如何处理个人债务纠纷
处理法院个人债务纠纷: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法院是否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当提起诉讼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