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保管合同的时效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保证债权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保管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一般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样,这是所有实践合同都一致的。而民法典上的保管合同,指的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怎样计算
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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