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追讨欠款,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3、又能够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行为。
一、起诉借条都需要哪些证据
借贷纠纷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哪些证据举证
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举证: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
2、被告已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款在何日何地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三、怎样收集欠款证据
追讨欠款证据的收集是: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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