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没有逃跑,是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的,并且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应该会被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若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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