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对双方都要进行罚款扣分。如果是由于一方的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则仅对这一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罚款的处罚;如果双方都存在违章行为的,才会对双方进行扣分罚款的处罚。是否扣分和罚款是依据驾驶人是否有违章行为来决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扣分罚款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扣分罚款吗
1、发生交通事故主责一般会进行扣分罚款。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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