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一份商标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
二、同一商标也能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吗?
不能。同一商标无法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因为:1、商标注册申请时,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申请的;2、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当遵循《商标法》中的“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使用商标注册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使用商标权利,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所有人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2、正确使用复印件,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前,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为了避免商标注册证原件的磨损,应当尽量多使用复印件或者《商标注册证明》(该证明与商标注册证效力相当)如进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事宜,商标局不再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只在核准之后发放对应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证书可以有偿授权许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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