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海口一男子殴打公交司机被行拘,殴打公交车司机什么罪?
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作出通报称,11月29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长堤路钟楼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经查,违法人员林某(男,43岁)与海口18路公交司机李某(女,46岁)因驾车途中发生轻微剐蹭而发生口角。期间,林某动手殴打了李某,导致李某受伤倒地。经调查,辖区中山派出所依法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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