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尽快离婚可由当事人及时按照法律要求订立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过三十天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通过起诉离婚的,可以积极收集“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夫妻天天吵架到底该不该离婚
一、夫妻天天吵架到底该不该离婚
1、夫妻经常吵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离婚。夫妻离婚一般是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前提条件的。而夫妻经常吵架并不意味着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并不是必须要离婚的。很多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没有考虑清楚,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因此,在夫妻双方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冲动行事,以免将来后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常见的离婚原因有哪些
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2、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4、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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