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权利进行质押,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对该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进行质押的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
一、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吗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权抵押和质押扣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和扣押的区别如下:
1、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2、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3、扣押不属于担保的方式,是法律上的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怎么样订立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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