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未伤人报警有用吗
高空抛物没有伤人也能报警的,高空抛物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不承担债权的责任,但这种行为也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未伤及人怎么处罚?
罚款是行政机关的一项职权,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行为是没有罚款权利的,但可以抛物行为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怎么处罚?
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不负侵权责任。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不需要负侵权责任,但是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保护者的刑事责任。出现过一次高空抛物行为后,物业应该加强管理,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四、高空抛物器没有伤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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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若未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可处于拘留、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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