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包括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的条件有:
1、协议离婚方面,双方当事人有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诉讼离婚方面,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阶段包括哪些环节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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