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未来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由于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行损失;第3要对出口商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力,资信情况,防止内外勾结骗贷款。最后还应该注意办理打包贷款最好采用本行自身作为通知行(国内收到国外银行信用证的唯一银行)的信用证,防止由于出口商与采购商进行合同金额的调整或者撤消合同后银行不知道(因为更改信用证和撤消信用证仍将发送至通知银行而非实际贷款银行)。
2、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实质就是国外银行为公司提供担保函,为其在其他国家进行融资金提供担保。
一、银行信用证贷款步骤
贷款的步骤有:
1、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2、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3、交易中心抵押权利登记
4、发放贷款
二、银行信用证贷款有的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三、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目前信用证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之一,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贷款经过银行的确认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银行就会放贷其中银行信用证贷款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当事人的信誉及信用证本身的开出行的信誉,如果开出行信誉高,放贷会很快,如果当事人的信誉存在问题,那么银行同样不会放贷。对于银行信用证贷款手续问题各大银行不尽相同,详情还需咨询申请办理贷款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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