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程序的流程和准备材料。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他们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他们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 离 婚 途 径 】 被 告 住 所 地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 如 何 起 诉 离 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该如何起诉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一方没有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人民法院公告期间届满,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如果被告承认离婚事实并愿意与原告离婚,那么案件就可以得到解决。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承认事实,那么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起诉离婚需要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
总之,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充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起诉离婚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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