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如何执行
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
9、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强制执行,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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