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贷记录
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子或房贷记录,那么与配偶离婚以后,只要能够符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就可以贷款买房。
2.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
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那么离婚后共同借款人会同时显示负债。也就是说主贷人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都属于有房有贷。再次申请时,离婚后的双方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者是多套房,那么就无法获得低首付,甚至无法申请房贷。
除非离婚时间在1年以上(有的地区要求是2年),名下没有房贷的另一方去申请贷款买房,才算首套。不过具体还是要看相关规定。
婚前买房离婚后一方房产如何计算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其中: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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