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土地使用者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异地无住房的,必须将原居住基地改为耕地,申请人应当出具担保书;
3。如果房子是由不同的家庭建造的,则应提供家庭成员签署的住户协议;
4。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当取得城建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在乡(镇)、集镇的规划范围内,应当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对道路、沟渠、河流、桥梁两侧的建设用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区国土资源研究所工作人员将到现场考察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局)。二是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必须首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除了把孩子留在附近,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设一扇门,而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迁农民无住房;
4。集体招聘的技术人员需要在当地落户,户籍已迁入的;5。离休、离退休、离退休干部、复员军人、华侨、侨眷、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合法证件返回原居住地,需要建造无宅基地房屋;P>6。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不得申请宅基地;
2。一个家庭的一个子女(女性)拥有多个宅基地;
3。它已经搬出住所,不住在这个地方;
4。未满18周岁,不具备分户条件的。虽然居住在农村,但户籍没有转移到当地;
6。其他规定不得建房和安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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