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精神,现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备案;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额度和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20万元,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
3、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申请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贷款申请
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交易的,另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双方自行交易的,另需提供银行房产交易信用中介协议(银行交易付款履约保函)。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及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安置房购房发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四、贷款审批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二)贷款审批应当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应当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三)贷款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5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告知申请人。
五、合同签订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申请合同公证、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办理住房贷款综合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贷款发放
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以下方式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交易),或转入借款人的银行交易付款履约保证金账户(双方自行交易)。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专户。
(四)申请拆迁安置房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七、贷款归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三)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八、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借款人,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附件: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