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据了解,新版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指纹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等信息。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芯片中存储的持证人指纹模板信息无法被还原为原始指纹图像,只能用作判别人证同一性的依据。
换证流程:
1.提交申请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及团队旅游类签注,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5.缴纳费用
(1)通行证工本费100元
(2)签注一次20元请您带旧的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可帮您完成办理手续。
6.领取证件
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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