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印花税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股权转让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股权转让如何缴印花税
股权转让缴印花税的方式是: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即转移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股权转让的金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股权转让的金额×适用税率(万分之5),减半征收。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三、股权转让必须要实际出资吗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实际出资。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也能转让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后仍然需要缴足出资。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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