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和罚金是能合并执行的。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独立的附加刑,都可以独立适用,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该两种刑罚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二者并不会相互影响限制。
一、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包括什么
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二、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和附加刑是可以一一列举的。
其中五大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使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而缓刑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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