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个人经营性贷款时要具备相关条件才可以申请,具体如下:
1、借款人年龄在18-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可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贷款申请地有固定住所;
3、借款人所经营的企业必须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
4、必须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主、合资企业或者有限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者股东。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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