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协议离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3、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冷静期后,双方无异议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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