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叛逃罪如何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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