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应该怎么办呢
时间:2023-06-21 19:23:43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中债务人突然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可以恢复诉讼;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诉讼终结。

一、哪些情况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二、什么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违约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涉及的债权请求权暂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诉讼时效中止期间,往往债权人也没有条件提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一般包括:地震、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等情形,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仅限于诉讼时效剩余6个月期限以内,影响事项消除后剩余时效继续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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