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
(二)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社会公众在与人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当要保存适当的证据。如果能够签订正式的书面文书,那是最好;如果不能签订书面文书,那也要尽量保留一些可能的证据。实践中,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别人打欠条,对于转账凭证等材料又保管不善,随意丢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对于日常的民间借款,最好有书面欠条,如果不方便的,可以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以备将来之需。
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原告为求得胜诉,就其诉讼请求原因所作的主张,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原告的主张责任。防止受到不利判决的危险,须进行各种抗辩或防御,其主张各项抗辩或防御的原因,乃被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被告的主张责任。建议债务纠纷当事人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举证关系着官司的输赢,对当事人至关重要。
二、债权人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二)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履行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期限届满的证据。一般而言,借款合同、借据、帐溥、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材料都可以成为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类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情况,即使借据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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