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有: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一)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二)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
(三)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自己解决纠纷。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给自己出谋划策。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聘请其作自己的法律顾问,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
(五)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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