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司因经营不善,符合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时,可以申请简易注销,自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的。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二《指定(委托)书》;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简易注销是不是要报清税
简易注销需要清税。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如申报纳税),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
三、章程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够变更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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