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判死缓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可不可以终身监禁,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四条,贪污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判处死刑缓期2年,同时判处死刑缓期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贪污受贿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处罚如下:
1、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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