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材料规范如下: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海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股权转让相关材料;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减少股东及新增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2、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13、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以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5、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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