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一、装修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律师的痛点到底是啥?
(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
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二)案件类型复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赔偿的纠纷案件;施工班组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的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三、道路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从文义解释,上述案由规定中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然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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